予奪生殺
【注音】
【成語釋義】
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為》:「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02.宋.彭龜年〈祖祭陳克齋先生文〉:「窮達壽夭,何寥絕耶?亦有司予奪生殺於其冥默者耶?」<a name="生死與奪"> </a>【英文釋義】
The power to bestow, take away, grant life, or inflict death. Derived from ancient sovereign authority, it denotes absolute, autocratic control over rewards, punishments, and the very existence of subjects, representing the pinnacle of discretionary power.【典故出處】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陰陽》:“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近義詞】
【地道英文】
To have the power of life and death
【使用語境】
Formal, Authoritative
【英文近義】
Absolute prerogative, Autocratic dominion
【成語例句】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陰陽》:“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
【常用程度】
常用
【感情色彩】
中性詞
【語法用法】
作定語、賓語;指統治者的大權
【成語結構】
聯合式
【產生年代】
古代
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指掌握賞賜、剝奪、生存、殺戮的大權,形容權力極大,可主宰他人生死命運。
【語義邊界】
專用於形容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尤其指主宰生命與財產的權柄,語境莊重且極端。
【使用誤區】
不可泛用於形容一般的管理權或決定權,其語義程度極重,與生殺大事直接相關。
【近義詞區分】
與‘生殺予奪’同義,詞序不同,均強調對生命與財產的絕對主宰權。
【使用場景】
在現代語境中,“予奪生殺”的用法多用於書面語和正式場合,形容掌握絕對的決定權和控制權。它常用於描述領導者、裁判或關鍵決策者。例如,在討論企業管理時可以說:“CEO在專案預算上擁有予奪生殺的大權。”在使用這個成語造句時需注意,其語氣非常莊重且權力意味極強,多帶批判或客觀描述色彩,一般不用於輕鬆隨意的語境。掌握“予奪生殺成語怎麼用”的關鍵,在於準確把握其嚴肅性和權力指向,避免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