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予奪
【注音】
【成語釋義】
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語本《周禮.春官.內史》。【英文釋義】
The power to grant life or death, give or take away. It denotes complete control over life, death,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emphasizing arbitrary, autocratic power. Commonly used in critical analyses of authoritarian rule or absolute control in formal discourse.【典故出處】
《韓非子·三守》:“使殺生之機,予奪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近義詞】
【地道英文】
The power of life and death
【使用語境】
Formal, Critical, Authoritative
【英文近義】
Arbitrary power, Autocratic control
【成語例句】
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所以在這種地方,他們差不多有生殺予奪的權利。(夏衍《包身工》)
【常用程度】
常用
【感情色彩】
貶義詞
【語法用法】
作定語;含貶義
【成語結構】
聯合式
【產生年代】
古代
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形容隨心所欲地處置他人生命財產的權力,強調權力的任意性。
【語義邊界】
多用於批判專制統治或絕對控制,不適用於合法規章或協商決策。
【使用誤區】
不宜用於描述合法範圍內的管理許可權或正當獎懲。
【近義詞區分】
比“生殺之權”更強調權力的主觀任意和完整支配特徵。
【使用場景】
在“生殺予奪”的用法上,它通常作為賓語或定語,用於描述個人、機構或某種力量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決斷權。例如,在批評某些領導專斷時,可以說“他掌握著部門資源的生殺予奪大權”。使用這個成語造句時需注意,它語氣莊重嚴肅,多用於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形容的物件往往是重大的生存權、財產權或發展權。掌握“生殺予奪怎麼用”和“生殺予奪造句”的技巧,能有效增強表達的力度與批判性,突出權力的絕對性與壓迫感。
【現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中,“生殺予奪”的意思和用法發生了語境遷移。它不再指真實的生殺權力,而是比喻在某一領域內擁有絕對的決定權或支配權。例如,“資本對市場專案有著生殺予奪的影響力”,或“主編對稿件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生殺予奪在現代的用法”常出現在商業、管理、輿論等領域,用以批判權力集中或資源壟斷現象。正確使用這個成語,能犀利地揭示現代社會中存在的隱性霸權與不公。
【擴展知識】
與“生殺予奪”意思相近的成語有“草菅人命”、“操生殺之權”等,都強調對生命的漠視與權力的專斷。而其反義詞則可考慮“民主協商”、“權力制衡”等現代政治理念。一個相關的著名歷史典故是唐朝李林甫“口蜜腹劍”,他位居宰相時便對官員的升遷貶謫擁有生殺予奪之權。在文學作品中,如《紅樓夢》裡賈府長輩對下人的命運,也時常體現出這種“生殺予奪”的權威。瞭解這些“生殺予奪的近義詞和相關成語”,能幫助我們更全面地理解權力話語的多種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