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 正始初,為徵東將軍,假節,都督揚州諸軍事
原文
二年〔1〕,吳大將全琮數萬眾寇芍陂〔2〕。凌率諸軍逆討,與賊爭塘,力戰連日,賊退走。進封南鄉侯,邑千三百五十戶;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
是時,凌外甥令狐愚以才能為兗州刺史,屯平阿〔3〕。舅甥並典兵,專淮南之重。凌就遷為司空〔4〕。司馬宣王既誅曹爽,進凌為太尉,假節、鉞。凌、愚密協計,謂齊王不任天位〔5〕,楚王彪長而才〔6〕,欲迎立彪都許昌。
嘉平元年九月,愚遣將張式至白馬〔7〕,與彪相問往來。凌又遣舍人勞精詣洛陽,語子廣。廣言:“廢立大事,勿為禍先〔8〕!”〔一〕其十一月,愚復遣式詣彪,未還,會愚病死。〔二〕二年〔9〕,熒惑守南鬥〔10〕,凌謂:“鬥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三〕
三年春〔11〕,吳賊塞塗水〔12〕。凌欲因此發,大嚴諸軍;表求討賊,詔報不聽〔13〕。凌陰謀滋甚〔14〕,遣將軍楊弘,為廢立事告兗州刺史黃華;華、弘連名,以白太傅司馬宣王。宣王將中軍,乘水道討凌,先下赦赦凌罪;又將尚書廣東〔15〕,使為書喻凌。大軍掩至百尺〔16〕,逼凌。
凌自知勢窮,乃乘船單出迎宣王;遣掾王彧謝罪,送印綬、節、鉞。軍到丘頭,凌面縛水次〔17〕。宣王承詔遣主簿解縛反服〔18〕,見凌,慰勞之;還印綬、節、鉞,遣步騎六百人送還京都。凌至項,飲藥死。〔四〕
宣王遂至壽春,張式等皆自首,乃窮治其事。彪賜死〔19〕,諸相連者悉夷三族〔20〕。〔五〕朝議鹹以為:“《春秋》之義,齊崔杼、鄭歸生皆加追戮〔21〕,陳屍斲棺〔22〕,載在方策〔23〕。凌、愚罪,宜如舊典。”乃發凌、愚冢,剖棺,暴屍於所近市三日;燒其印綬、朝服,親土埋之〔24〕。〔六〕進弘、華爵為鄉侯。廣有志尚學行,死時年四十餘。〔七〕
註釋
〔1〕二年:正始二年(公元 241)。
〔2〕寇:侵略。
〔3〕平阿:縣名。縣治在今安徽懷遠縣西。
〔4〕就遷:就地升遷。指在當地舉行任命儀式。王凌升任司空後仍然留在淮南。當時的三公一般是在京城任職。
〔5〕齊王:指後來被廢黜的皇帝曹芳。天位:帝位。
〔6〕彪:即曹彪(公元 195—251)。傳見本書卷二十《武文世王公傳》。
〔7〕白馬:縣名。縣治在今河南滑縣東。曹彪此前封白馬王。改封楚王后,仍住在白馬。
〔8〕禍先:禍事的領頭人。
〔9〕二年:嘉平二年(公元 250)。
〔10〕熒感:古代稱火星為熒惑。守:停留在。南鬥:星座名。即二十八宿中北方玄武七宿的鬥宿。有星六顆,也呈帶柄的鬥形。為與北斗七星區別,故名南鬥。
〔11〕三年:嘉平三年(公元 251)。
〔12〕塗(chú)水:即今滁河。發源於今安徽肥東縣境,東流至今江蘇南京市六合區南入長江。當時孫吳出動了十萬兵士,堵塞塗水下游,使河水氾濫,阻止魏軍南下。
〔13〕詔報不聽:詔書回覆不准許。
〔14〕滋:更。
〔15〕廣:即王廣。東:隨軍東下。
〔16〕百尺:堰名。在今河南沈丘縣北。
〔17〕面縛:雙手反綁。水次:水邊。
〔18〕反服:重新穿上官服。
〔19〕彪賜死:司馬懿借皇帝名義處死曹彪後,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就下令把曹魏的宗室王公全部集中到鄴縣看管,彼此不準往來。見《晉書》卷一《宣帝紀》。
〔20〕夷:誅滅。三族:說法很多,但在漢魏時期,是指罪犯的父母、妻室兒女、同胞兄弟。
〔21〕崔杼(?—前 546):春秋時齊國的大臣。曾擁立齊莊公、齊景公,專權。齊莊公私通其妻,被他殺死。後來家族出現內亂,自殺。死後齊國改葬莊公,同時把他的墳墓挖開,戮屍示眾。事見《史記》卷三十二《齊太公世家》。歸生:即子家(?—前 599)。春秋時鄭國的大夫。曾殺國君鄭靈公。死後,鄭人掘墓破棺,並驅逐其家族。事見《左傳》宣公十年。
〔22〕斲(zhuó):砍。
〔23〕方策:書寫文字的木板和竹簡。這裡指代典籍。
〔24〕親土:屍體不裝棺材直接接觸土壤。
裴注
〔一〕《漢晉春秋》曰:“凌、愚謀,以帝幼,制於強臣,不堪為主;楚王彪長而才,欲迎立之,以興曹氏。凌使人告廣,廣曰:‘凡舉大事,應本人情。今曹爽以矯奢失民;何平叔虛而不治;丁、畢、桓、鄧,雖並有宿望,皆專競於世。加變易朝典,政令數改;所存雖高,而事不下接;民習於舊,眾莫之從。故雖勢傾四海,聲震天下,同日斬戮,名士減半;而百姓安之,莫或之哀:失民故也。今懿情雖難量,事未有逆;而擢用賢能,廣樹勝己;修先朝之政令,副眾心之所求。爽之所以為惡者,彼莫不必改;夙夜匪懈,以恤民為先;父子兄弟,並握兵要:未易亡也!’凌不從。”臣松之以為:如此言之類,皆前史所不載,而猶出習氏;且制言法體不似於昔:疑悉鑿齒所自造者也。
〔二〕《魏書》曰:“愚字公治。本名浚。黃初中,為和戎護軍。烏丸校尉田豫討胡有功,小違節度,愚以法繩之。帝怒,械繫愚,免官治罪,詔曰:‘浚何愚!’遂以名之。正始中,為曹爽長史,後出為兗州刺史。”《魏略》曰:“愚聞楚王彪有智勇。初,東郡有訛言云:‘白馬河出妖馬,夜過官牧邊鳴呼,眾馬皆應。明日見其跡,大如斛,行數里,還入河中。’又有謠言:‘白馬素羈西南馳,其誰乘者朱虎騎。’楚王小字‘朱虎’,故愚與王凌陰謀立楚王。乃先使人通意於王,言‘使君謝王,天下事不可知,願王自愛’!彪亦陰知其意,答言‘謝使君,知厚意也’。”
〔三〕《魏略》曰:“凌聞東平民浩詳,知星,呼問詳。詳疑凌有所挾,欲悅其意;不言吳當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也,今吳、楚同佔;當有王者興’。故凌計遂定。”
〔四〕《魏略》載:“凌與太傅書曰:‘猝聞神軍密發,已在百尺;雖知命窮盡,遲於相見,身首分離,不以為恨!前後遣使,有書,未得還報;企踵西望,無物以譬。昨遣書之後,便乘船來相迎,宿丘頭;旦發於浦口,奉被露布赦書,又得二十三日況。累紙誨示,聞命驚愕,五內失守,不知何地可以自處!僕久忝朝恩,歷試無效;統御戎馬,董齊東夏;事有闕廢,中心犯義;罪在二百,妻子同懸:無所禱矣。不圖聖恩天覆地載,橫蒙視息,復睹日月。亡甥令狐愚,攜惑群小之言,僕即時呵抑,使不得竟其語;既人已知,神明所鑑。夫非事無陰,猝至發露,知此梟夷之罪也。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子也。’又重曰:‘身陷刑罪,謬蒙赦宥。今遣掾送印綬,頃至,當如詔書,自縛歸命。雖足下私之,官法有分。’及到,如書;太傅使人解其縛。凌既蒙赦,加怙舊好,不復自疑,徑乘小船自趣太傅。太傅使人逆止之,住船淮中,相去十餘丈。凌知見外,乃遙謂太傅曰:‘卿直以折簡召我,我當敢不至邪?而乃引軍來乎!’太傅曰:‘以卿非肯逐折簡者故也。’凌曰:‘卿負我!’太傅曰:‘我寧負卿,不負國家!’遂使人送來西。凌自知罪重,試索棺釘;以觀太傅意,太傅給之。凌行到項,夜呼掾、屬,與決曰:‘行年八十,身名並滅邪!’遂自殺。”幹寶《晉紀》曰:“凌到項,見賈逵祠在水側。凌呼曰:‘賈梁道!王凌固忠於魏之社稷者,唯爾有神,知之。’其年八月,太傅有疾,夢凌、逵為癘,甚惡之,遂薨。”
〔五〕《魏略》載:“山陽單固,字恭夏。為人有器實。正始中,兗州刺史令狐愚與固父伯龍善,闢固,欲以為別駕。固不樂為州吏,辭以疾。愚禮意愈厚,固不欲應。固母夏侯氏謂固曰:‘使君與汝父久善,故命汝不止;汝亦故當仕進,自可往耳。’固不獲已,遂往;與兼治中從事楊康併為愚腹心。後愚與王凌通謀,康、固皆知其計。會愚病,康應司徒召詣洛陽,固亦以疾解祿。康在京師露其事,太傅乃東取王凌。到壽春,固見太傅,太傅問曰:‘卿知其事為邪?’固對‘不知’。太傅曰:‘且置近事。問卿,令狐反乎?’固又曰‘無’。而楊康白,事事與固連。遂收捕固及家屬,皆系廷尉;考實數十,固故云‘無有’。太傅錄楊康,與固對相詰。固辭窮,乃罵康曰:‘老庸既負使君,又滅我族,顧汝當活邪!’辭定,事上,須報。廷尉以舊皆聽得與其母、妻、子相見。固見其母,不仰視。其母知其慚也,字謂之曰:‘恭夏!汝本自不欲應州郡也,我強故耳。汝為人吏,自當爾耳。此自門戶衰,我無恨也。汝本意與我語。’固終不仰,又不語,以至於死。初,楊康自以白其事,冀得封拜;後以辭頗參錯,亦並斬。臨刑,俱出獄,固又罵康曰:‘老奴,汝死自分耳!若令死者有知,汝何面目以行地下也。’”
〔六〕幹寶《晉紀》曰:“兗州武吏東平馬隆,託為愚家客,以私財更殯葬;行服三年,種植松柏。一州之士愧之。”
〔七〕《魏氏春秋》曰:“廣字公淵。弟飛梟、金虎,並才武過人。太傅嘗從容問蔣濟,濟曰:‘凌文武俱贍,當今無雙。廣等志力,有美於父耳。’退而悔之,告所親曰:‘吾此言,滅人門宗矣。’”《魏末傳》曰:“凌少子,字明山。最知名。善書,多技藝;人得其書,皆以為法。走向太原,追軍及之;時有飛鳥集桑樹,隨枝低昂,舉弓射之即倒;追人乃止,不復進。明山投親家食,親家告吏,乃就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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