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 · 南史 兄弟爭死

南史 兄弟爭死

原文

孫棘,彭城①人也。宋大明五年②,發三五丁③,弟薩應充行,坐④違期不至。棘詣⑤郡辭列⑥:“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乞以身代薩。”薩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雲:“聽其相代。”顏色並悅,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⑦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取妻,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⑧特詔⑨原罪。州加辟命⑩,並賜帛二十匹。 《南史·孫棘傳》

註釋

①彭城:即今江蘇徐州。

②宋大明五年:公元461年。大明,南朝宋孝武帝年號。

③發三五丁:指徵發年滿十五歲的人服役。

④坐:犯……罪因而要受懲。

⑤詣:到;往。

⑥辭列:陳詞說明。

⑦屬(zhǔ):同“囑”,與下一個“屬”皆為囑託之意。

⑧孝武:宋孝武帝劉駿。

⑨詔:皇帝的命令。

⑩辟命:徵召。

譯文

孫棘,彭城人氏。宋大明五年,徵發十五歲的男子,弟弟孫薩是徵發物件,可他沒有按期報到,要被論罪。孫棘到郡府去陳詞說明:“我自為家長,是我叫弟弟不去應徵的,罪該百死,請求允許我代弟當罪。”而弟弟孫薩卻又說全是他的責任。郡太守張岱懷疑他們說的都不是真心話。就把孫棘、孫薩兩人分開,對他們各自說:“允許你們相代。”兩人分別聽了這個決定,都顯得十分滿意,情願去死。孫棘的妻子許氏又託人帶話囑咐丈夫:“夫君是當家的,怎能把罪過推在小叔身上,再說婆婆臨終把小叔囑託給你,他到如今還未娶妻,還未成家。你已經有了兩個孩子,死又何恨。”張岱太守把這件事向上報告,孝武帝特別下了詔書不追究孫氏兄弟的罪責。州一級的官府徵召他們為吏,並獎給絹帛二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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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歷代史官及學者

《二十五史》非成於一時一人之手,各史作者分屬不同朝代。自西漢司馬遷撰《史記》,至清張廷玉等奉敕編修《明史》,歷時近兩千年。其間作者身份多為史官、學者,或受朝廷敕令編纂。民國時期柯劭忞撰《新元史》亦被納入,形成今之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