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 · 南史 呂僧珍公私分明

南史 呂僧珍公私分明

原文

僧珍①去②家久,表求拜墓,武帝③欲榮以本州乃拜南兗州④刺史。僧珍在任,見士大夫迎送過禮,平心率下,不私親戚。兄弟皆在外堂,並不得坐。指客位謂曰:“此兗州刺史坐,非呂僧珍床。”及別室促膝如故。從父⑤兄子先以販蔥為業,僧珍至,乃棄業示州官。僧珍曰:“吾荷⑥國重恩,無以報效,汝等自以常分,豈可妄求叨越⑦。當速反蔥肆⑧耳。”僧珍舊宅在市北。前有督郵廨⑨,鄉人鹹勸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豈可徙官廨以益吾私宅乎?”姊適於氏⑩,住市西小屋臨路,與列肆雜。僧珍常導從鹵簿到其宅,不以為恥

註釋

①僧珍:呂僧珍,南朝齊、梁間人,得梁武帝信重。

②去:離。

③武帝:南朝梁武帝蕭衍。

④南兗州:治所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呂僧珍家“世居廣陵”。

⑤從父:伯父、叔父。

⑥荷:承受。

⑦叨越:非分佔有。

⑧肆:經商之店鋪或攤位。

⑨督郵廨(xiè):督郵,官名,負責郡內監察。廨,官舍。

⑩姊適於氏:姊,姐姐。適,嫁。

鹵簿:官員出行隨從的儀仗。

譯文

呂僧珍離家日久,上表請求拜祭祖墓,梁武帝有意讓他榮耀於本州,於是就任命他為南兗州刺史。呂僧珍在任職期間,對於士大夫的接待有過於禮,以公平之心對待下屬,不特別照顧親戚。兄弟都在外堂站著,不給座,指著留給客人的座位說:“這是兗州刺史支配的座位,不是呂僧珍的床。”等到了內室,則又促膝交談,親密如故。他伯叔父兄弟的兒子原先以賣蔥為生,僧珍到任後,就不幹賣蔥的活了,要當官。僧珍說:“我承受國家重恩,沒法報答,你們各有本分,怎麼可以有非分的要求,你還是趕快回到賣蔥的地方去吧。”僧珍家的老屋在市場之北,前有督郵官署,家鄉人都勸他把官署挪走,擴充套件住房。僧珍聞說發怒道:“怎麼可以移走官署來拓展我的私宅呢?”他的姐姐嫁給姓於的人家,住在市場西靠路邊的小屋,和店鋪混雜。而他常指引隨從的儀仗和官員到姐姐家去,不以為這有什麼丟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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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歷代史官及學者

《二十五史》非成於一時一人之手,各史作者分屬不同朝代。自西漢司馬遷撰《史記》,至清張廷玉等奉敕編修《明史》,歷時近兩千年。其間作者身份多為史官、學者,或受朝廷敕令編纂。民國時期柯劭忞撰《新元史》亦被納入,形成今之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