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音: / 注音:ㄐㄩˋ
  • 部首: 扌部 外筆畫: 13畫 總筆畫: 16畫
  • 筆順: 一丨一丨一フノ一フ一ノフノノノ丶
  • 倉頡: QYPO 四角號碼: 51032 U+64DA 五筆86/98: RHAERHGE

字義釋義

● 據jù ㄐㄩˋ
● 據jū ㄐㄩˉ
◎ 均見“據”。

國語釋義

/ ㄐㄩˋ
  • 倚靠。
    《詩經·邶風·柏舟》:「亦有兄弟,不可以 據 。」 《戰國策·燕策一》:「馮幾 據 杖,眄視指使,則廝役之人至。」
  • 佔有、佔守。如:「割 據 」、「竊 據 」、「據為己有」。
    《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傳》:「先 據 北山上者勝。」
  • 按照、依照。如:「據說如此」、「據理力爭」、「據實相告」。
  • 引證、援引。如:「引經據典」。
    《新唐書·卷一三二·劉子玄傳》:「子玄善持論,辯 據 明銳。」
  • 憑證,可作為證明的事物。如:「借 據 」、「收 據 」、「真憑實 據 」、「無憑無 據 」。
    《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中選者試官給 據 ,以名報有司。」
  • 姓。如明代有據成。

英文翻譯

According to; to rely on; evidence.

深度解析

核心含義:

核心含義是依據、憑藉或佔有的狀態。

適用範圍:

廣泛用於法律、論述及日常表達依據、證據或佔據。

古今用法:

古今核心義一致,現代更強化其作為介詞“根據”的用法。

記憶方法:

字形為“扌”加“豦”,聯想用手持握(依據)或佔據。

文化內涵:

體現重證據、講依據的理性思維傳統。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杖持也。从手豦聲。居御切

說文解字注

說文解字注
(據)杖持也。謂倚杖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則凡所據皆曰杖。據或作据,楊雄傳:三摹九据。晉灼曰:据,今據字也。按何氏公羊傳注據亦皆作据,是叚借拮据字。从手豦聲。居御切。五部。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𠀤 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又【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又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又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又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又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又【集韻】其踞切,音遽。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又【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
又叶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 通作据。見据字註。

字源演變

據字的楷书
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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