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長爭短
【注音】
【成語釋義】
爭論是非。《孤本元明雜劇.漁樵閑話.第二折》:「為利圖名呵!如燕雀營巢,爭長爭短;如狼虎競食,以掩四人。」也作「爭長論短」、「爭長競短」。【英文釋義】
Refers to bickering over trivial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r minute points of right and wrong. It criticizes the tendency to engage in petty, unproductive arguments over insignificant details, highlighting a lack of perspective on what truly matters.【典故出處】
明·無名氏《漁樵閒話》第二折:「爲利圖名呵如燕雀營巢,爭長爭短,如狼虎競食。」
【地道英文】
split hairs
【使用語境】
Critical, Descriptive, Informal
【英文近義】
Petty squabbling, Trifling disputation
【常用程度】
一般
【感情色彩】
貶義詞
【語法用法】
作謂語、定語、賓語;用於處事
【成語結構】
聯合式
【產生年代】
古代
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強調在細微差別上計較優劣或對錯,多用於形容爭論瑣碎細節。
【語義邊界】
通常不用於描述重大原則性爭論,多指無謂的瑣事爭執。
【使用誤區】
易與形容競爭高下的詞語混淆,其核心在於「計較」而非「競爭」。
【近義詞區分】
與「斤斤計較」都指計較細節,但更突出在「長短」這類具體比較上爭論。
【使用場景】
在「爭長爭短怎麼用」方面,該成語通常用作謂語或定語,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用於批評或勸誡。它適用於描述人際交往中爲瑣事糾纏的場景,例如兄弟分家、同事合作或日常口角。在使用時需注意對象和語境,多用於書面或正式的口語批評。一個典型的「爭長爭短造句」是:「鄰里之間應當和睦相處,不要爲了一點小事就爭長爭短,傷了和氣。」其修辭效果是形象化地突出了爭執的瑣碎與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