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 策即解縛,捉其手曰:“寧識神亭時邪!若卿爾時得我,云何
原文
策即解縛,捉其手曰:“寧識神亭時邪〔1〕!若卿爾時得我,云何〔2〕?”慈曰:“未可量也!”策大笑曰:“今日之事,當與卿共之!”〔一〕即署門下督〔3〕。還吳,授兵,拜折衝中郎將〔4〕。
後劉繇亡於豫章,士眾萬餘人,未有所附;策命慈往,撫安焉。〔二〕左右皆曰:“慈必北去不還。”策曰:“子義舍我,當復與誰!”餞送昌門,把腕別曰:“何時能還?”答曰:“不過六十日。”果如期而返。〔三〕
劉表從子磐〔5〕,驍勇;數為寇於艾、西安諸縣〔6〕。策於是分海昏、建昌左右六縣〔7〕,以慈為建昌都尉〔8〕;治海昏,並督諸將拒磐:磐絕跡不復為寇。
慈長七尺七寸〔9〕,美鬚髯;猿臂善射〔10〕,弦不虛發。嘗從策討麻、保賊〔11〕;賊於屯裡緣樓上行詈〔12〕,以手持樓棼〔13〕。慈引弓射之,矢貫手著棼;圍外萬人,莫不稱善:其妙如此。
曹公聞其名,遺慈書,以篋封之。發省,無所道〔14〕,而但貯當歸〔15〕。
孫權統事,以慈能制磐,遂委南方之事。年四十一,建安十一年卒。〔四〕
子亨,官至越騎校尉〔16〕。〔五〕
註釋
〔1〕寧識(zhì):是否還記得。神亭:地名。在今江蘇金壇市西北。是從前孫策與太史慈對戰的地方。
〔2〕爾時:那時。云何:怎麼樣(處置)。
〔3〕門下督:官名。負責警衛孫策的討逆將軍府。
〔4〕折衝中郎將:官名。領兵作戰。
〔5〕從(zòng)子:侄兒。
〔6〕艾:縣名。縣治在今江西修水縣西。西安:縣名。縣治在今江西武寧縣西。
〔7〕建昌:縣名。縣治在今江西宜豐縣東北。
〔8〕都尉:官名。東漢時的邊境或偏遠山區,往往設都尉,下轄若干縣,以軍事手段控制,其地位相當於郡太守。
〔9〕七尺七寸:根據 20 世紀 90 年代所能見到的大量考古實物資料,三國時期的每尺長度,相當於現今 24 釐米。七尺七寸相當於現今 1.85 米左右。詳見拙文《三國志諸葛亮傳札記》,《成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 年第 6 期。
〔10〕猿臂:形容手臂長。
〔11〕麻:即麻屯。地名。在今湖北洪湖市東北。當時是一處武裝民眾的聚居點。保:即保屯。地名。也是一處武裝民眾的聚居點。在麻屯附近。
〔12〕緣:沿著。行詈(lì):邊走邊罵。
〔13〕棼(fén):木柱。
〔14〕發省(xǐng):開啟看。
〔15〕當歸:中藥名。這裡以當歸為禮物是取其名稱含義,勸太史慈應當迴歸北方故土為曹操效力。
〔16〕越騎校尉:官名。京城特種兵的分隊指揮官之一。統領越騎營。
裴注
〔一〕《吳歷》雲:“慈於神亭戰敗,為策所執。策素聞其名,即解縛請見,諮問進取之術。慈答曰:‘破軍之將,不足與論事!’策曰:‘昔韓信定計於廣武,今策決疑於仁者:君何辭焉!’慈曰:‘州軍新破,士卒離心;若儻分散,難複合聚。欲出宣恩安集,恐不合尊意。’策長跪答曰:‘誠本心所望也!明日中,望君來還。’諸將皆疑,策曰:‘太史子義,青州名士;以信義為先,終不欺策!’明日,大請諸將,豫設酒食;立竿視影,日中而慈至。策大悅,常與參論諸軍事。”
臣松之按:《吳歷》雲“慈於神亭戰敗,為策所得”,與本傳大異,疑為謬誤。
《江表傳》曰:“策問慈曰:‘聞卿昔為太守,劫州章;赴文舉,請詣玄德:皆有烈義,天下智士也。但所託未得其人。射鉤斬祛,古人不嫌;孤是卿知己,勿憂不如意也!’出教曰:‘龍欲騰翥,先階尺木者也。’”
〔二〕《江表傳》曰:“策謂慈曰:‘劉牧往責吾為袁氏攻廬江,其意頗猥,理恕不足。何者?先君手下兵數千餘人,盡在公路許。孤志在立事,不得不屈意於公路,求索故兵;再往,才得千餘人耳,仍令孤攻廬江。爾時事勢,不得不為行。但其後不(達)〔遵〕臣節,自棄作邪僭事;諫之,不從。丈夫義交,苟有大故,不得不離。孤交求公路及絕之,本末如此。今劉繇喪亡,恨不及其生時,與共論辯。今兒子在豫章,不知華子魚待遇何如?其故部曲復依隨之否?卿則州人,昔又從事,寧能往視其兒子?並宣孤意於其部曲?部曲樂來者,便與俱來;不樂來者,且安慰之。並觀察子魚所以牧御方規何似?視廬陵、鄱陽人民親附之否?卿手下兵,宜將多少,自由意。’慈對曰:‘慈有不赦之罪,將軍量同桓、文:待遇過望!古人報生以死,期於盡節,沒而後已!今並息兵,兵不宜多;將數十人,自足以往還也。’”
〔三〕《江表傳》曰:“策初遣慈,議者紛紜,謂慈未可信;或雲與華子魚州里,恐留彼為籌策;或疑慈西託黃祖,假路還北:多言遣之非計。策曰:‘諸君語皆非也,孤斷之詳矣!太史子義雖氣勇有膽烈,然非縱橫之人。其心有士謨,志經道義,貴重然諾;一以意許知己,死亡不相負:諸君勿復憂也!’慈從豫章還,議者乃始服。慈見策曰:‘華子魚,良德也,然非籌略才;無他方規,自守而已。又丹楊僮芝,自擅廬陵,詐言被詔書為太守。鄱陽民帥別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子魚所遣長吏,言:“我已別立郡,須漢遣真太守來,當迎之耳。”子魚不但不能諧廬陵、鄱陽;近自海昏有上繚壁,有五六千家相結聚作宗伍,惟輸租佈於郡耳,發召,一人遂不可得。子魚亦睹視之而已。’策拊掌大笑,仍有兼併之志矣。頃之,遂定豫章。”
〔四〕《吳書》曰:“慈臨亡,歎息曰:‘丈夫生世,當帶七尺之劍,以昇天子之階。今所志未從,奈何而死乎!’權甚悼惜之。”
〔五〕《吳書》曰:“亨字元復。歷尚書、吳郡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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