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 · 魏志· 正元元年冬月,壬辰,遣侍中持節,分適方:觀風俗,勞士民,察冤枉、失職者

魏志· 正元元年冬月,壬辰,遣侍中持節,分適方:觀風俗,勞士民,察冤枉、失職者

原文

正元元年冬十月,壬辰〔1〕,遣侍中持節,分適四方:觀風俗,勞士民,察冤枉、失職者。癸巳〔2〕,假大將軍司馬景王黃鉞;入朝不趨,奏事不名,劍履上殿。戊戌〔3〕,黃龍現於鄴井中。甲辰〔4〕,命有司論廢立定策之功〔5〕,封爵、增邑、進位、班賜,各有差。

二年春正月,乙丑〔6〕,鎮東將軍毌丘儉、揚州刺史文欽反。(戊戌)〔戊寅〕〔7〕,大將軍司馬景王徵之。癸未〔8〕,車騎將軍郭淮薨。閏月,己亥〔9〕,破欽於樂嘉〔10〕;欽遁走,遂奔吳。甲辰〔11〕,安風淮津都尉斬儉〔12〕,傳首京都。〔一〕壬子〔13〕,復特赦淮南士民諸為儉、欽所詿誤者〔14〕。以鎮南將軍諸葛誕為鎮東大將軍〔15〕。司馬景王薨於許昌。二月,丁巳〔16〕,以衛將軍司馬文王為大將軍〔17〕,錄尚書事。

甲子〔18〕,吳大將孫峻等眾號十萬〔19〕,至壽春;諸葛誕拒擊破之,斬吳左將軍留贊〔20〕,獻捷於京都。三月,立皇后卞氏〔21〕,大赦。

夏四月甲寅〔22〕,封后父卞隆為列侯〔23〕。甲戌〔24〕,以徵南大將軍王昶為驃騎將軍。

秋七月,以徵東大將軍胡遵為衛將軍,鎮東大將軍諸葛誕為徵東大將軍。

八月,辛亥〔25〕,蜀衛將軍姜維寇狄道〔26〕。雍州刺史王經與戰洮西〔27〕。經大敗,還保狄道城。辛未〔28〕,以長水校尉鄧艾行安西將軍〔29〕,與徵西將軍陳泰併力拒維〔30〕。戊辰〔31〕,復遣太尉司馬孚為後繼。

九月,庚子〔32〕,講《尚書》業終;賜執經親授者司空鄭衝、侍中鄭小同等各有差〔33〕。甲辰〔34〕,姜維退還。

冬十月,詔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35〕’,乃令蜀賊陸梁邊陲〔36〕。洮西之戰,至取負敗。將士死亡,計以千數。或沒命戰場,冤魂不反;或牽掣虜手,流離異域。吾深痛愍,為之悼心!其令所在郡、典農及安、撫夷二護軍、各部大吏〔37〕:慰恤其門戶,無差賦役一年〔38〕;其力戰死事者,皆如舊科。勿有所漏。”

十一月,甲午〔39〕,以隴右四郡及金城〔40〕,連年受敵,或亡叛投賊;其親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41〕,詔曰:“往者洮西之戰,將吏士民或臨陣戰亡,或沉溺洮水。骸骨不收,棄於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徵西、安西將軍:各令部人於戰處及水次鉤求屍喪〔42〕,收斂藏埋,以慰存亡。”

註釋

〔1〕壬辰:舊歷初七日。

〔2〕癸巳:舊歷初八日。

〔3〕戊戌:舊歷十三日。

〔4〕甲辰:舊歷十九日。

〔5〕廢立:廢黜曹芳改立曹髦。

〔6〕二年:正元二年(公元 255)。乙丑:舊歷十二日。

〔7〕戊寅:舊歷二十五日。

〔8〕癸未:舊歷三十日。

〔9〕己亥:舊歷十六日。

〔10〕樂嘉:地名。在今河南周口市東南。

〔11〕甲辰:舊歷二十一日。

〔12〕安風淮津:即淮河上的安風津。淮河古津渡名。在今安徽潁上縣西南。

〔13〕壬子:舊歷二十九日。

〔14〕淮南:郡名。治所在今安徽壽縣。詿(guà)誤:矇騙上當。

〔15〕諸葛誕(?—公元 257):傳見本書卷二十八。

〔16〕丁巳:舊歷初五日。

〔17〕司馬文王:即司馬昭(公元 211—265)。司馬懿的次子,字子上。司馬師死時無兒子,由司馬昭繼承權位。他進一步打擊反對勢力,殺死心懷不滿起兵抗爭的皇帝曹髦,又出兵攻滅蜀漢。公元 264 年,受封為晉王。死後被追諡為文王、文帝。事見《晉書》卷二《文帝紀》。

〔18〕甲子:舊歷十二日。

〔19〕孫峻(公元 219—256):傳見本書卷六十四。

〔20〕留贊(公元183—255):傳見本書卷六十四《孫峻傳》裴注引《吳書》。

〔21〕卞氏:事附卷五《后妃武宣卞皇后傳》。

〔22〕甲寅:舊歷初三日。

〔23〕卞隆:事附卷五《后妃武宣卞皇后傳》。

〔24〕甲戌:舊歷二十三日。

〔25〕辛亥:舊歷初二日。

〔26〕狄道:縣名。縣治在今甘肅臨洮縣。

〔27〕王經(?—公元 260):事附本書卷九《夏侯尚傳附夏侯玄傳》。洮(táo):河流名。黃河上游南岸的大支流之一。發源於今青海河南縣境,東流至甘肅岷縣折向正北,至永靖縣入黃河。

〔28〕辛未:舊歷二十二日。

〔29〕鄧艾(?—公元 263):傳見本書卷二十八。安西將軍:官名。曹魏的“四徵”、“四鎮”將軍以下,又有安東、安南、安西、安北四將軍,合稱“四安”,都負責領兵征伐。其作戰區域也按方位分配,與“四徵”、“四鎮”類似。

〔30〕陳泰(?—公元 260):傳附本書卷二十二《陳群傳》。

〔31〕戊辰:舊歷十九日。戊辰不應排列在辛未之後,此處史文疑有倒錯。

〔32〕庚子:舊歷二十一日。

〔33〕鄭小同:東漢大經學家鄭玄的孫子,事見本卷後文裴注引《鄭玄別傳》和《魏氏春秋》。

〔34〕甲辰:舊歷二十五日。

〔35〕式遏:抑制,阻止。式是發語詞,無實義。句出《詩經·民勞》。

〔36〕陸梁:囂張,逞兇。

〔37〕安、撫夷二護軍:均為官名。曹魏在氐族聚居的關中設定安夷護軍、撫夷護軍,負責管理監督內遷的氐族居民。前者治所在今陝西扶風縣東南。後者治所在今陝西淳化縣西北。

〔38〕無差賦役:不承擔租賦和徭役。租是田租,即土地稅,曹魏時每畝收穀物四升。賦是人頭稅,曹魏時每戶收絹二匹、絲綿二斤。租、賦、役三項或簡稱賦役,或簡稱租役,是當時自耕小農對王朝承擔的封建義務。

〔39〕甲午:舊歷十六日。

〔40〕隴右四郡:指位於隴山(今六盤山)以西的廣魏(治所在今甘肅天水市東北)、天水、南安、隴西(治所在今甘肅隴西縣東南)四郡。

〔41〕癸丑: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十一月己卯朔,無癸丑。癸丑是舊歷十二月初五日。此處史文疑有誤。

〔42〕水次:河邊。

裴注

〔一〕《世語》曰:“大將軍奉天子徵儉,至項。儉既破,天子先還。”

臣松之檢諸書,都無此事;至諸葛誕反,司馬文王始挾太后及帝與俱行耳。故發詔引漢二祖及明帝親征以為前比,知明帝以後始有此行也。按張璠、虞溥、郭頒,皆晉之令史;璠、頒出為官長;溥,鄱陽內史。璠撰《後漢紀》,雖似未成,辭藻可觀。溥著《江表傳》,亦粗有條貫。惟頒撰《魏晉世語》,蹇乏全無宮商,最為鄙劣;以時有異事,故頗行於世。幹寶、孫盛等,多采其言以為《晉書》;其中虛錯如此者,往往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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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壽(西晉)

陳壽,字承祚,西晉史學家。曾任蜀漢觀閣令史,入晉後為著作郎,故能接觸三國史料。其奉詔編撰《三國志》,書成後頗受時人推重。南朝宋時,裴松之受詔為之作注,補闕備異,註文分量遠超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