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寫
téng xiě
ㄊㄥˊ ㄒ一ㄝˇ
詞性: 动词
引證釋義
⒈ 照底稿抄寫。
引 《宋史·選舉志一》:「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號第之;付封彌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付考官定等畢,復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
《說文·言部》「謄」 清 段玉裁 註:「今人猶謂謄寫。」
《紅樓夢》第三七回:「寳玉 又見 寳釵 已謄寫出來,因説道:『了不得!香只剩下一寸了!我才有了四句。』」
蔣元卿 《校讎學史》第五章九:「宋 刻本,率由善書之士,謄寫上板。」
國語辭典
謄寫
[ téng xiě ]
⒈ 謄清抄寫。
引 《紅樓夢·第三七回》:「寶玉又見寶釵已謄寫出來,因說道:『了不得!香只剩下了一寸了,我才有了四句!』」
《文明小史·第二四回》:「那知這位王太史的時務,是要本子謄寫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