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職
dài zhí
ㄉㄞˋ ㄓˊ
引證釋義
⒈ 本職外兼領他職。
引 《晉書·會稽王道子傳》:「今臺府局吏、直衛武官及僕隸婢兒取母之姓者,本臧獲之徒,無鄉邑品第,皆得命議,用爲郡守縣令,並帶職在內,委事於小吏手中。」
《宋史·王素傳》:「轉工部尚書,仍故職致仕。故事:雖三公致仕,亦不帶職,朝廷方新法制, 素 首以端明學士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