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聞
yù wén
ㄩˋ ㄨㄣˊ
引證釋義
⒈ 謂參與其事並且得知內情。 《左傳·隱公十一年》:「齊侯 以 許 讓公。公曰:『君謂 許 不共,故從君討之。
引 許 既伏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
《漢書·武帝紀》:「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序》:「幸蒙人主之知,備位朝廷,與聞國論者,蓋八年於茲矣。」
魯迅 《華蓋集·我觀北大》:「據一位教授的名論,則『教一兩點鐘的講師』是不配與聞校事的,而我正是教一點鐘的講師。」
國語辭典
與聞
[ yù wén ]
⒈ 參與、干預。也作「預聞」、「豫聞」。
引 《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