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芳餘烈
【注音】
【成語釋義】
前人所留下的美好教化與功業。也作「遺風餘烈」。【英文釋義】
Signifies the fragrant reputation and formidable deeds left by illustrious forebears. It combines moral fragrance ('fang') with the heat of heroic achievement ('lie'). Used in formal historiography or commemoration to honor a lasting, dual legacy of virtue and accomplishment.【典故出處】
南朝·宋·傅亮《爲宋公修楚元王墓教》:「遺芳餘烈,奮乎百世。」【近義詞】
【地道英文】
A legacy of fragrant fame and mighty deeds.
【使用語境】
Commemorative, Formal, Honorific
【英文近義】
Posthumous glory, The afterglow of merit
【成語例句】
〖示例〗學古訓以道積闕躬,招俊乂以列庶位,對揚天子之命,亦足襲說遺芳餘烈,報陛下矣。 ★元 姚燧《李平章畫像序》
【常用程度】
生僻
【感情色彩】
褒義詞
【語法用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成語結構】
聯合式
【產生年代】
古代
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指前人留下的芳名與功業,兼有美譽與事跡傳承。
【語義邊界】
適用於歷史人物或先驅,不用於當代普通人的成就。
【使用誤區】
不可拆解爲單一含義,需同時包含名聲與功績維度。
【近義詞區分】
比「遺芬余榮」更強調實際功業,烈字突出壯烈感。
【使用場景】
在「遺芳餘烈怎麼用」方面,該成語適用於莊重、褒揚的語境。常見於追思先賢、紀念偉人、評價歷史功績或描述家族、學派的精神傳承時。例如在「遺芳餘烈造句」中:「這位民族英雄的遺芳餘烈,至今仍激勵著無數國人。」使用時需注意對象應爲確有功德之人,語氣肅穆,不可用於輕鬆或貶義場合。其修辭效果是使表達更具歷史縱深感和崇敬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