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於眾

gōng zhī yú zhòng

【成語釋義】

公:公開;之:代指事物的內容;於:向;眾:大眾。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英文釋義】

To make something public; to disclose or announce information to the general populace. It emphasizes a transition from private or concealed to open and known, often involving transparency, revelation, or official disclosure. Used in contexts of journalism, governance, legal proceedings, or any act of bringing facts to light.

【典故出處】

清·無垢道人《八仙全傳》第68回:「曾向玉帝上過條陳,擬把電力公之於眾,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皆可利用吾電,以懲治惡人。」
To make it public
Neutral, Formal, Declarative
Public disclosure, Promulgation

【成語例句】

孫犁《談通俗文學》:「從不法商店拉出那些錄音錄像,公之於眾,然後才相信確有精神汙染。」
常用
中性詞
作謂語;用於事情等
偏正式
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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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指將信息或事物公開,使大眾知曉,強調從私密到公開的轉變過程。
適用於信息、事件等抽象事物的公開,不適用於實體物品的展示。
易與「公布」混用,但本成語更具書面色彩,且突出「向公眾」開放的指向性。
近義如「昭告天下」,但該詞語氣更正式莊重,多用於重大事項的宣告。
掌握「公之於眾」的用法,對於準確表達至關重要。它通常用於正式或書面語境,如政府公告、司法文書、新聞報導或重大聲明中。例如,在造句時可以說:「調查結果最終被公之於眾,消除了公眾的疑慮。」 使用這個成語的注意事項在於,其對象通常是重要的消息、決定或真相,而非瑣事。它的修辭效果莊重、有力,能有效強調事件的公開性和嚴肅性。學習「公之於眾怎麼用」,能顯著提升語言表達的正式感和力度。

【現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中,「公之於眾」的使用頻率很高,其現代意義與法治社會、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緊密相關。無論是政府的信息公開條例,企業的財務報告發布,還是媒體對事件的深度報導,都體現了「公之於眾」的精神。正確使用這個成語,要求發布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理解「公之於眾在現代的用法」,對於我們參與公共討論、監督權力運行具有重要的現實啓示,它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語言工具。
與「公之於眾」意思相近的成語有「公告天下」、「昭告天下」,它們都強調向廣泛人羣宣布,但後者更具權威性和儀式感。另一個近義詞是「披露」,但「披露」更側重於將隱祕之事揭開,對象不一定特指「大眾」。反義詞則是「祕而不宣」、「藏之名山」。在文學作品中,這個成語常被用於推動情節,如將祕密或真相「公之於眾」往往成爲故事高潮。了解這些「公之於眾的近義詞」和反義詞,能幫助我們更細膩地辨析和使用漢語詞彙。

墨書院編輯整理

與「公之於眾」相關的字典解釋

gōng
zhī
zhòng

該成語在國學典籍中的真實用例 (共 3 條)

八仙得道傳 · 第六十八回 受官法了結偷桃案 煉穢鏡打破遮眼球
出現句:很認爲不大便利。曾向玉帝上過世條,擬把電力公之於眾,要使人間負有執法權者,皆可利...
古文觀止 · 呂相絕秦
出現句:我楚王討厭他們這種缺德的做法,所以把這些事公之於眾,以便懲戒那些言行不一的人。』...
容齋隨筆 · 容齋續筆 卷五
出現句:①明:明告天下,公之於眾。 ②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