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當罪
【注音】
【成語釋義】
處罰與所犯罪行不相當。《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英文釋義】
A legal and ethical principle where the punishment does not match the severity of the crime, typically implying excessive penalty. It critiques a failure of proportional justice, violating the philosophical ideal of balance between deed and consequence. Used formally to protest unjust sentencing or administrative overreach.
【地道英文】
The punishment does not fit the crime.
【使用語境】
Formal, Critical, Judicial
【英文近義】
Disproportionate retribution, Iniquitous sentencing
【成語例句】
誰個懲辦要嚴,誰個處罰從輕,農民都有極明白的計算,罰不當罪的極少。(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常用程度】
常用
【感情色彩】
貶義詞
【語法用法】
一般作主語、賓語、定語。
【成語結構】
主謂式
【產生年代】
古代
深度解析:用法、語義邊界與實際應用
【核心理解】
懲罰與所犯罪行不相當,多指懲罰過輕。
【語義邊界】
強調罪罰失衡,不涉及懲罰過重的情形。
【使用誤區】
可能誤用於描述懲罰過當,需注意方向性。
【近義詞區分】
區別於「罪加一等」,側重不匹配而非加重。
【使用場景】
在具體「罰不當罪怎麼用」上,該成語常用於書面語及正式場合,如法律評論、社會時評或歷史分析中,用於批評量刑或處理不公。例如,在討論某案件判決時,可以說「輿論普遍認爲此次判決『罰不當罪』,未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一個典型的「罰不當罪造句」是:「如果因爲小過失而受到嚴懲,那就是典型的罰不當罪。」使用時需注意其正式和批判的語體色彩。
【現代應用】
在現代社會,「罰不當罪在現代的用法」依然活躍。它不僅是法律領域批評司法不公的核心詞彙,也延伸至企業管理、學校教育等場景,泛指任何懲罰與過錯嚴重程度不符的情況。理解「罰不當罪的意思和用法」,對我們建設法治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有重要啓示。它提醒決策者,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單位規章,處罰措施都必須合理、適度,這體現了「成語在實際中的應用」價值。
【擴展知識】
與「罰不當罪」意思相反的成語是「罪有應得」和「罰當其罪」。其「近義詞」包括「嚴刑峻法」(偏重指法律本身嚴酷)。而「相關成語」如「賞不當功」(獎賞與功勞不匹配),常與之對舉使用。在文學作品中,這個成語常被用來增強論述的力度,批判社會不公。掌握這些「類似的成語」及其對比,能幫助我們更精準地理解和運用這一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