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经 · 帮君章第四

非礼教之法服,不敢服;非诗书之法言,不敢道;非信义之德行,不敢行。欲人不闻,勿若勿言;欲人不知,勿若勿为;欲人勿传,勿若勿行。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祭祀,盖帮君之孝也。《诗》云:“于以采蘩,于沼于汕。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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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氏(唐)

郑氏,唐代侯莫陈邈之妻,封号“永王妃”。因侄女策封为永王妃,故作此书以诫之。该书序言自述其撰述缘由,旨在以孝道教化女子,使其明晓妇礼。